“皮包公司”网络合同诈骗:网站为饵骗取货款
author:一佰互联 2019-04-17   click:173
近期,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多起外地“皮包公司”通过网络实施 合同诈骗的案件。这类“皮包公司”是诈骗分子专门注册用来诈骗,注册后不进行任何经营,通常注册地址由注册中介任选,或者注册的公司地址根本不存在,且公 司注册地与公司账号开户地也常不一致,诈骗分子在异地通过电话、网络操纵诈骗活动,骗得货款后亦在异地冒名支取。

  4月21日,义乌市公安局接到某箱包有限公司刘某报案称,4月17日,该公司采购员唐某通过百度联系到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周某,采购15.2万 元的ABS原材料。该公司当日将15.2万元货款汇入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但该贸易有限公司收款后未发货,4月18日周某失去联系。

  此后的几个月内,义乌警方又接到多起类似报警。民警分析,诈骗分子为了获取他人信任,实际注册公司,办有公司营业执照,开有公司银行账户,而且 注册资本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百万元。注册成立公司后即将资金全部抽逃,注册时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委托中介办理,实际注册人不与中介正面接触,使案发后中介也 无法掌握诈骗分子真实身份。

  诈骗分子注册公司后就会设立网站引人上钩,以推销商品为幌子引诱他人来洽谈业务,然后通过传真、邮件等积极出示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注册资料,签订加盖有“皮包公司”公章的合同,提供公司账号的方法博取他人信任,最后骗取他人货款。

  据介绍,“皮包公司”多伪装成化工原料供应商实施诈骗。由于普通商品进货渠道广泛,采购者通常不会贸然同一家自己不了解的公司合作,因而诈骗分 子难以成功施骗。化工原料等特定商品,有时在一定区域会出现短缺,采购者就会通过网络寻找货源。有些商品出口时需要许可证,采购者也会通过网络寻找能提供 证书的公司。

  义乌警方表示,此类“皮包公司”作案涉及地广泛,公司注册地、公司账户开户地、诈骗分子实际活动地往往不一致,诈骗分子实际活动地也常变动,被 害人更是分布全国各地。应加强部门协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公司注册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使注册的公司人员真实、注册地翔实,并加强监督公司经营情 况,使有注册无经营活动的公司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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