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等未经广电总局批准 不得开展内容平台业务
author:一佰互联 2019-04-17   click:160

据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司长罗建辉4日在津说,只有经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有资格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业务;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设备 生产企业以及互联网站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且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审核、管理尺度、版权保护等与传统广播电视管理一致。

  罗建辉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说,近年来,互联网电视产业总体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该产业作为一种面向电视机终端开展媒体服务的新兴业态,将广播电视与互联网技术进行了紧密结合,社会各方纷纷参与。

  “但同时,未经播控审核的违规视频客户端及第三方应用软件也大量出现,盗版现象较为猖獗,尤其是部分企业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插入商业视听软件或互联网浏览软件,为一些不良内容大量进入电视机提供了技术支持和通道。”他说。

  罗建辉表示,从互联网电视的开办主体上讲,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业务。截至目前,国家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共批准了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还批准了江苏电视台、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湖北广播电视台等14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

  “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罗建辉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设备生产企业、互联网站等,不得设立集成平台和内容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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